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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京北方: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持有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032,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丝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青岛海丝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青岛海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32,12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持有公司股份 8,032,12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8,032,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青岛海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青岛海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青岛海丝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青岛海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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