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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2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2-2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BEI MO GAO KE FRICTION MATERIAL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甲 12 号 B21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54 万股, 且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总股本 11,262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016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淑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王淑敏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王淑敏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
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三)其他股东承诺
鹰潭道信、嘉兴华控、华控科工等 11 名机构股东和高昆、蔡荣军、孙立秋
等 2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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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特别注
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淑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王淑敏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 张秋来、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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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王淑敏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
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三)其他股东承诺
鹰潭道信、嘉兴华控、华控科工等 11 名机构股东和高昆、蔡荣军、孙立秋
等 2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及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淑敏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12%,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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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二)自然人股东陈剑锋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陈剑锋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
行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12%,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三)机构股东嘉兴华控、华控科工的减持安排
公司机构股东嘉兴华控、华控科工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
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
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
公司股票;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