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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请投资者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北
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 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
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北摩高科所属行业归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 C3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3.29 倍(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2.53 元/股对
应的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2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754.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22.53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4,577.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69.4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408.13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0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北摩高科”,股票代码为“0029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北摩高科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54.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
刊登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8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53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2.53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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