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来永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王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李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李鑫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希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人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刘炳宝先生、纪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来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 3 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分别自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经综合考量刘炳宝先生的工作履历及此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勤勉敬业,同意选举刘炳宝先生在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满三年内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核查,刘炳宝先生自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其中,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4.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李忠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4.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管理,并且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欣韵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欣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高阳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杨红女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其中,刘高阳先生通过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杨红女士通过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刘高阳先生、杨红女士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管理,并且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蒲茂林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蒲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来永亮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项目经理,现任森麒麟审计部部长。来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来永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来永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