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王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李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经审查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鑫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希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 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事项。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