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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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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麒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麒麟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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