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77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张欣韵先生、宋希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00,920,008.0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1JNAA50394号《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出具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信永中和出具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