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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9

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明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能够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了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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