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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关于子公司土地解除查封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朝阳科技:关于子公司土地解除查封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解除查封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朝阳”)收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 0116 执保 113 号之四]、 [(2022)鲁 0116
执保 113 号之五]。两则《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解除莱芜朝阳位于凤城西大街以南,凤城街道叶家庄居委会以北,土地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6)第 0315号”的土地查封、解除莱芜朝阳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现将有关土地解除查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相关诉讼的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解除查封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莱芜朝阳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辉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莱芜朝阳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宗土地被查
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鉴于莱芜朝阳与军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结,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
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鲁 0116 执保 113
号之四],裁定解除莱芜朝阳位于凤城西大街以南,凤城街道叶家庄居委会以北,土地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6)第 0315 号”的土地查封、《执行裁定书》[(2022)鲁 0116 执保 113 号之五]裁定解除莱芜朝阳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经查询,被查封的土地已解除查封、被冻结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一)莱芜朝阳起诉军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鲁 0116 民初 6406
号),判决如下:

    1、依法确认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莱芜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签订的 1 号车间、宿舍楼《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号车间、科研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安装工程协议书》、《消防水池、配电房、空压机房、消防泵房、传达室房施工合同》等合同于 2021年 9 月 16 日已解除;

    2、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工程施工场地及所有相关文件移交给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

    3、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莱芜朝阳电
子有限公司款项 3,084,002.66 元及利息(以 2551690.8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定莱芜朝阳超付 2,551,690.86 元工程款给军辉
公司;工程造价鉴定费 50 万元由军辉公司承担;工程结构安全鉴定费 58,623.6 元由莱芜朝阳、军辉公司各自承担一半;保全保险费用 13,000 元由莱芜朝阳自行承担 10,000 元,军辉公司承担 3,000 元,军辉公司合计应返还莱芜朝阳款项 3,084,002.66 元及利息。)

    4、驳回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5736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0736 元,由山东军
辉负担。

    (二)军辉公司起诉莱芜朝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鲁 0116 民初 224
号),判决如下:

    驳回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1800 元,减半收取计 70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山东军辉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莱芜朝阳银行账户被冻结、土地被查封期间,公司经营及业务运行未受到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莱芜朝阳已就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收回剩余应收款项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但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执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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