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嘉岩、蔡栋梁、谢晓霞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