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11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共计 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3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65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 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
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35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 54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 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截至首次行
-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权董事会召开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当日的总股本
的比例
首次授予 核心骨干人员(54 人) 240.50 80.17% 2.00%
合计 240.50 80.17% 2.00%
解雅媛 26.50 8.83% 0.22%
预留授予 方友平 10.00 3.33% 0.08%
核心骨干人员(4 人) 23.00 7.67% 0.19%
合计 59.50 19.83% 0.4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