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1 月 29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026,479.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36,395.1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90,084.09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69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金额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1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 43,914.00 35,914.00 35,914.00
项目
2 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23,053.00 18,255.65 18,255.65
3 补充流动资金 9,033.00 9,033.00 8,239.36
合计 76,000.00 63,202.65 62,409.01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
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
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