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5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40,983,345.9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66,654.1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建设期 已投入 完成
投入金额 金额 比例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41,504.60 38,945.88 24 个月 10,735.21 27.56%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4,480.79 12 个月 4,132.38 92.22%
合计 45,985.39 43,426.67 - 14,867.6 34.2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受全球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 究后,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化前后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2022/03/06 2023/09/30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22/03/06 2022/06/3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 规划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得公司面临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损 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