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公司”)于2020 年 4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5,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40,983,345.9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66,654.10 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 230Z0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41,504.60 38,945.88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4,480.79
合 计 45,985.39 43,426.67
上述项目全部由公司实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等物资的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公司所取得的银行票据、开立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公司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
5、财务部按月编制本月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