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王兆春(董事长)、陈均、付林、成君
2、独立董事:谭立峰、李冰、黄宝山
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 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王兆春、陈均、谭立峰 王兆春
审计委员会 谭立峰、王兆春、黄宝山 谭立峰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李冰、王兆春、谭立峰 李冰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谭立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未有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梨(监事会主席)、刘家龙
2、职工代表监事:匡常花
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成君先生
2、副总经理:付林先生、刘晓勇先生、邹杰先生、陈龙先生
3、财务总监:张彩虹女士
4、董事会秘书:黄璨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潘冬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张王均先生
7、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璨 张王均
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 66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 66 号
联系电话/传真 19925535381/0756-8519960 19925535381/0756-8519960
电子邮箱 zhengquan@zhbojay.com zhengquan@zhbojay.com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黄璨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王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副总经理曾宪之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因任期满 6 年,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宪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929,400 股,承诺离任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减持价格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6、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