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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博杰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邹杰先生、陈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邹杰先生、 陈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

    附件:简历

  (1)邹杰

  邹杰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应用电子技术专
业。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助理测试工程师;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显力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测试部副经理;2014 年 4 月
入职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邹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7%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邹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邹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杰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陈龙

  陈龙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ICT 高级测试工程师;
200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监事;2018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监事,2018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龙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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