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内部业务及组织架构 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均先生的职务调整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其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81%。陈均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陈均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运营管理、 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均先生在担任总经理 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王兆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兆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核查了
离职原因,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
附件:王兆春先生简历
王兆春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珠海市裕扬针织厂员工;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珠海市兴
华机械厂员工;1997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个体
工商户)负责人;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博杰有限监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珠海
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市春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博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杰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椿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香洲区第十届人大代表、珠海市香洲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等。
截至公告日,王兆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25%,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4%的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8%的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7%的股份。王兆春先生与副总经理付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王兆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兆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兆春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