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70.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00.3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70.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
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 号”《验资报告》。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 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0.0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0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94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405,134.95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19,236,152.66
加:银行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32,475.99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1,458.28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8,243.68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118,159,678.99
加:银行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12,886.76
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118,000,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1,451.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1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6 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 年 6月 24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2 月,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6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4 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公司因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4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
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因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4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述三方监
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
储金额为 201,458.28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120078801500000819 53,944.20 正常
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810000087814000002 33,703.17 正常
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5757538488699 113,810.91 正常
州信源支行
合 计 201,458.28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
户的存储金额为 71,451.45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305488 44,838.42 正常
广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402365 - 2022 年
广州分行营业部 12 月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8110901012401233948 26,613.03 正常
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营业部
合计 71,451.45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