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5
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侨银股份;证
券代码:00297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草案 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
等待期 指 成就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行权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侨银股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 行权价格:15.20 元/股。
3. 授予数量:547.00 万份。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7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黄金玲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2 胡威 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3 周丹华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00% 0.03%
4 陈春霞 董事会秘书 12.00 2.00% 0.03%
5 刘美辉 财务总监 12.00 2.00% 0.03%
6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451.00 75.17% 1.10%
(共计 70 人)
预留 53.00 8.83% 0.13%
合计 600.00 100.00% 1.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一般)”、“C(待提高)”、“D(较差)”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S(卓越) A(优秀) B(一般) C(待提高) D(较差)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