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8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5.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70.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国泰君安(以下简称“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575753848869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