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人员组成情况:
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总经理:张帆女士
副总经理:王涛先生、吴海峰先生、郑捷曾先生
董事会秘书:郭泽珊女士
财务负责人:农仲春先生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立意见。
郭泽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86956831
传真:0755-8695683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附件:简历
郭丰明先生:
公司董事长,郭丰明,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丰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6,247,590 股。郭丰明先生与公司股东张帆女士为夫妻关系。郭丰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丰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丰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帆女士:
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8 年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3,884,298 股。张帆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为夫妻关系。张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涛先生:
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 年-2009
年先后就职于方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46,000 股,王涛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峰先生:
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1993 年-2006 年先后就职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运输学校、浙江明日房
地产集团公司;2006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就职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设备管理总部信号主管工程师、综合部综合主任、第五项目管理中心
常务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工作,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吴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海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海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海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海峰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郑捷曾先生:
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8 年-2007 年先后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盛电子制品厂、香港中瀚科技有限公司;2007
年 3 月-2008 年 7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捷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4,628 股,郑捷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捷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捷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捷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泽珊女士:
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2008 年 7
月在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 2008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泽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67,448 股。郭泽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为兄妹关系。郭泽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泽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泽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农仲春先生:
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2001 年-2013
年先后就职于深圳博泰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深圳开发
技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次披露日,农仲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农仲春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农仲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农仲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农仲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