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90,000.00 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存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 15000102446865 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月16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6,57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0年1月16日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额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929.00 2,318.52 2,318.52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8,574.00 873.44 873.44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7,809.00 837.09 837.0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37.00 2,550.07 2,550.07
合计 40,449.00 6,579.12 6,579.12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3294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公司因先行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对科安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安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科安达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同意科安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