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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9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9-2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Heyuan Gas Co.,Ltd.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 52 号(馨农家园) 2 栋 110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
过 4,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
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
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 杨峰、杨勇发、冯杰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杨艳琼(间接持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黄伟、李欣弈、龚帅、李春卫、李吉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交投佰仕德、长江资本、长阳鸿朗、湖北泓旭、武汉火炬、
长阳鸿翔、长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涛、李欣弈、李吉鹏同时承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股东杨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
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维芳(间接持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学荣、李诺、焦文艺(间接持股)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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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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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杨艳琼(间接持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股东黄伟、李欣弈、龚帅、李春卫、李吉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交投佰仕德、长江资本、长阳鸿朗、湖北泓旭、武汉火炬、长阳
鸿翔、长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涛、李欣弈、李吉鹏同时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股东杨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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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维芳(间接持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学荣、李诺、焦文艺(间接持股)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持有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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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
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
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若公司本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