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5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1.12 元/份。
4、激励对象: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46 人) 342.00 100.00% 1.98%
合计 342.00 100.00% 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行权期 2024 年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42.6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20%
第二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行权期 2025 年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5.8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20%
第三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行权期 2026 年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87.1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7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净利润(A) A≥Am X=100%
An≤A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B C D
行权比例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