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 万份股票期权。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 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9、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 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份股票期
权。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1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份股票
期权。
1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25 元/份调整为21.0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72,9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25-0.20=21.05 元/份。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 2022 年计划行权
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 年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