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 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
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
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共有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23,612.01 万元。
2021 年为 449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8家,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 年 7 月起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8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次。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6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谦,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祥,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2021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5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7、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2023 年度审
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 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