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