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86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25 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部分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1.25 元/份。
4、首次激励对象: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刘垒 董事、副总经理 65 5.37% 0.38%
孙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25 2.06% 0.14%
刘红茂 董事 40 3.30% 0.23%
刘必发 财务总监 20 1.65% 0.1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73 人) 819 67.63% 4.73%
预留 242 19.98% 1.40%
合计 1,211 100.00% 7.00%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预留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达到 56.80% 不低于 9.76%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达到 149.60% 不低于 74.72%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达到 281.60% 不低于 167.12%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行权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达到 149.60% 率不低于 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