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
到持股 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持股比例 26.37%)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需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2)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32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3,120,000 股。注册资本增加,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3)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议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
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12.00 万元。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口、代理进出口。 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312.00 万股,均为普
通股。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凡
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保,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50%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条及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依照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日; 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意见及理由。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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