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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550,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5月19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第五章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及“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0.5=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0.5=27.9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 技术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锐明技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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