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