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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0

锐明技术: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号:2020-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望西淀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目
前公司股本规模较小等情况,为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和合理诉求,特提议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8.00                  10

                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6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91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分配总额 股,共计转增 8,640 万股,不送红股。

  及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发布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

            公告中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是一家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等智能车载设备及管理平台软件,以及一系列面向城市公交、巡游/网约出租、两客一危、渣土清运等商用车辆营运场景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帮助营运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改善交通环境中的驾驶安全及公共安全,提高营运合规监管水平及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公司产品不仅广泛应用于国内公交、两客一危、出租、渣土、环卫等各个商用车领域,同时销往美国、欧洲、中东、亚太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车载综合监控及信息化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74.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8.83%,摊薄后每股收益2.2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7,938.04万元,较上年增长221.04%。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符合高比例送转
股份的相关要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80,143.84万
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 80,275.04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 及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 及高送转方案披露后半年内仍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
 及高送转方案披露的前后三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 期届满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
 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8,640 万股增加至 17,280 万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
 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控股股东赵志坚及一致行动人望西淀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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