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申请报告》(深圳锐明总字(2018)第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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