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3.2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20%;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1 元/股;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86 人;
4.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年 11 月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6.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日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71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 86 人,
涉及预留授予数量共计 193.22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公司
数量上限(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技术)及基层 193.22 100.00% 0.20%
人员(86 人)
合计 193.22 100.00% 0.20%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
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计算。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用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嘉美食品
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43 号):审验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已收到86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7,168,462.00
元 , 均 已 汇 入 公 司 开 设 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分行
29210078801200000063 账户。本次 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 金净额为 人民币
7,168,462.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 960,333,535股增加至 962,265,735 股。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授予前股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 授予后股份数量(股)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156,573 53.75% 1,932,200 518,088,773 53.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4,176,962 46.25% - 444,176,962 46.16%
三、总股本 960,333,535 100.00% 1,932,200 962,265,735 100.00%
七、 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 960,333,535 股增至
962,265,735 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 466,005,960 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 对公司股权分布及每股收益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62,265,735 股,则 2020
年度每股收益由 0.0360 元/股变更为 0.0356 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九、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