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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9,526.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2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7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 3.6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3 金属制品业”。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2.52 倍。

  本次发行价格3.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4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1,583.07164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67 元/股、发行新股 9,526.31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61.5577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4,140.590855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20.966845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4、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5、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6、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