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嘉美司字[2018]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 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95,263,1 00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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