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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违反本条规定,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3 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9,526.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9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嘉美包装”,股票代码为“0029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嘉美包装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668.4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7.8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

  4、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
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900 万股。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
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
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
(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