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Jiamei Food Packaging (Chuzhou) Co.,Ltd
(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北路2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9,526.31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 11月 1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5,263.07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拟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
诺 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
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实际控制人陈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6)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9)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
持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至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承诺函持续有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厉翠玲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股东富新投资、东创投资、中凯投资、茅台建信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
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