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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新大正: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5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 157.95 万股的比例为 2.37%。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以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因此本次无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7.58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 65.925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3.75 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减少股份数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034,590  57.18%    37,500    92,997,090  57.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683,910  42.82%      -        69,683,910  42.83%

      合计        162,718,500  100.00%    37,500    162,681,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清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7.5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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