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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
股 167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76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1 月 22 日(T+2 日)公
告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2019 年 11 月 4 日刊登的《重庆新大正
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2019 年11 月 11 日刊登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代码 K7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为 9.63 倍(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本次发行价格 26.76 元/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和 2019 年 11 月
11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791.066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43,467.3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6.76 元/股,发行 1,791.0667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28.94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4,461.6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3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大正”,网上申购代码为“00296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791.0667 万股,网上发行 1,791.05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7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28.94 万元,净额为 43,467.3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0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9 年 11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的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7,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7,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1 月 22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大正      指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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