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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2月1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2-28

Shia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名义层 19 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 号28 层)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91.0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164.2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
东王宣、实际
控制人王宣、
李茂顺、陈建
华、廖才勇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
执行。
公司股东大
正咨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深
创投
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副总经
理王萍, 总经
理助理柯贤
阳、何小梅、
况川, 财务负
责人熊淑英,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
翁家林, 总经
理助理何小
梅的配偶陆
荣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
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彭
波、胡伶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上述期限满后,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其他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
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 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本次发行优先进行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指公司向
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下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主要用于筹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 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
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具体数量由公
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宣、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承诺:
(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3)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 4)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 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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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 6)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 7)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8)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
( 1)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份。
4、公司副总经理王萍,总经理助理柯贤阳、何小梅、况川,财务负责人熊
淑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翁家林,总经理助理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等股份;
(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