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62%,回购价格为 11.698 元/股,回购金
额共计 386,034.03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204,241,638 股减少至 204,208,638 股。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09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
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授予登记人数为 64 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 万股。
7、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授予登记人数为 5 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 万股。
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0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11、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14、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0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8、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6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2024 年 07 月 02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63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07 月 02 日止,公司已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款人民币合计 386,034.03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04,208,638.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0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