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3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5 人;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73 元/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已经完成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09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09 月 28 日。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73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5 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具体分配如下:
占预留授予比 占目前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股)
例(%) 本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 5 人) 300,000 100 0.17
合计 300,000 100 0.17
注: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5、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预留权益的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权益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或 2021 年-2022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2.5 倍。
期
预留权益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或 2021 年-2023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4.15 倍。
期
注:1、以上“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组织开展并确定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共有 A、B、C、D、E 五档,所对应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00%、80%、70%、0%、0%,具体如下:
综合考评结果 A B C D E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2 年 0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以公司总股本 153,472,64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599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12.86-0.1259991=12.73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
00132),截止2022年10月08日止,公司已收到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00,000
股股票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819,000.00 元。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