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16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57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7%。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600 股,回购价格
为 8.9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77 股,回购价格为 6.32 元/
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2,934,833 股变更为 292,871,256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龙威、曾英城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6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 6 月)》
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An<A<Am (A-An)/(Am-An)*100%
A≤An 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029,421,582.28 元,相对于 2019 年营业收入 726,816,034.49 元的增长率为
41.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58.15%,公司对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977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0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32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16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为 63,57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7%。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600 股,回购价格为 8.9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77 股,回购价格为 6.32 元/股。公司本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426,574.6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止,公司已减少龙威等 2 位自然
人的出资人民币 85,440.00 元,减少程涌等 14 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341,134.64元,合计人民币426,574.64元。本次回购减少实收股本人民币63,57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2,997.64 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92,871,256.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 号)。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