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102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 月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
案》。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对应考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为 1,029,421,582.28
第一个解除 元,相对于 2019年营业
2021 年 10% 0%
限售期 收 入 726,816,034.49
第二个解除 元的增长率为 41.63%,
2022 年 50% 30%
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