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9,000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4.20%,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609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74,609 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4,053,760 股变更为 293,479,151 股,注册资本由294,053,760 元变更为 293,479,151 元。
基于上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 公司由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 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
公司继承。 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荆州市工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荆州市市场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21000597171477D。 91421000597171477D。
注册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注册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ubei W-olf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ubei W-olf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Co., Ltd.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公司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邮政编码:434000 邮政编码:434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05.3760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47.9151 万元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证 监 许 可 “ 中 国 证 监 会 ” ) 证 监 许 可
[2019]154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2019]154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40 万股,并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40 万股,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61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61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深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进行转让。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三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405.3760 万股。 29,347.9151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益所必须。
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6 个月时间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股东大会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 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十六)审议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 工持股计划;
以下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十六)审议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以下交易事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项(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日常交易除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外):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
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