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96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7 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74,960 股
3、授予价格:6.72 元/股
4、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7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员工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程涌 董事会秘书 254,960 53.68% 0.09%
优秀骨干员工(16 人) 220,000 46.32% 0.07%
合计 474,960 100.00% 0.16%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
An<A<Am (A-An)/(Am-An)*100%
长率(A)
A≤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50% 0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信息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8号)。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385,672 43.73% 47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