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