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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五方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800 股调整为 474,96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成,即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4,69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939,800.00 元;同时,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48,939,800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5,800 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
=395,800×(1+0.20)=474,960 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800 股调整为 474,960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调整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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