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受疫情影响需求有所延缓,面对疫情、宏观经济形势等客观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应对,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2020年,基于国内稳定向好的疫情形势,结合公司业务拓展情况,公司设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但由于2021年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并呈反复态势,严峻的疫情形势始终未能扭
转,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务拓展工作因疫情受阻而进度滞 后;同时,受海外疫情影响及芯片短缺带来的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不及预期 等下游行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综合考虑 上述客观不利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决定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 五章之六、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五、(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
An<A<Am (A-An)/(Am-An)*100%
(A)
A≤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疫
情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及为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因素采取 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股票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
核目标,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 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 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 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目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